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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的电子监管码看来是命不久矣,其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码的两个组织已经悄悄撤销了。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电子监管网推进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已经无声无息地消失。
可能有人会问,电子监管码这种事跟我们老百姓能有啥关系?每个产品上都有个电子监管码的话,大家一
查就知道是不是真货,难道有什么不好么?从道理上这确实是对的,应该说我们这里的事情要是拿出来讲道理,基本什么都是对的,至于实际上到底是怎么回事,最好仔细查查后面的故事。
这个关于电子监管码后面的故事大致可以这么表述:有家企业是唯一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能够提供这种监管码的机构,谁想得到这么个编码,就要给这家企业交钱,没有这个编码的企业,产品就要被质检总局强制下架。而这家生产电子监管码企业的股东之一,就是国家质检总局———占了30%。所以,大家都能理解为啥质检总局在推广这个电子编码的时候这么努力了吧!上场踢球并且兼职裁判,全能型选手还是不多见的。
这件事跟老百姓相关的地方有两点。其一,企业被强制要求贴这个编码,最后成本还是要老百姓承担,产品涨价了嘛;其二,您能相信作为一个国家机构,跟某个商业公司联手干的这种事就能保证产品真假与质量么?反正我是不信的。而且正牌的产品都有可能满是三聚氰胺,监管这个谁能相信嘛。
再说这种行政垄断的行为,本来就不是一个国家机构应该做的。我们知道,在某些地方国家机构确实有垄断必要,比如说生产原子能的材料。但其他没重要到这个程度的地方,国家机构不能也绝对不允许进行垄断,尤其是帮助自己占据股份的商业公司进行垄断。更何况怎么也是头顶国徽的政府部门,着急上火地由领导带队去各省推广、用行政命令进行推进的话,等于是机构为某个企业当了推销员。您不觉得寒碜,老百姓都替您寒碜。
所以,《反垄断法》出台以后,第一个案子就是状告国家质检总局行政垄断。我当时写过一个评论云,第一拳就打对了地方。这话的意思就是说商业垄断或者可恶,但我们这里最可恶的还不是商业垄断,最大的垄断从来都是行政垄断。针对这种现象先行打击是完全正确的。尤其是在我们交了各种税费以后,还要让行政垄断再次扒一层皮的话,实在是情有不甘。
在第一拳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收到了其他几份诉讼的文件,都是指其利用裁判者与监管者的地位,用相似的手法行行政垄断之实。应该说质检总局还算识趣,赶忙撤销了相关机构,只是不知道是否真的退股了。
其实质检总局是否退股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即使退了股份以后,这种行为还应该给个什么样的交代。作为一个法律的外行,看见某些人或者机构利用国家权力为自己谋福利,总是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事情必须追查下去。
从价格的双轨制,到****裸的权钱交易,再到这种貌似为百姓着想的政策推行,权力与金钱的合谋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进化。每一次都是以更隐蔽的方式、更牢固的手法,巩固着两者的关系。唯一能打破这种越来越隐蔽、联系越来越深的关系者,唯有媒体的监督与法律人士的正义感。可怕的永远不是黑幕,而是在黑幕前强迫被闭上的眼睛。
